Friday, April 2, 2010

如果只得一星期

只有七天.

我會把自己生命中出現過的重演一次.

第一天, 要重回幼稚園, 小學和中學.
細味在校園發生過的事.

第二天, 請讓我和朋友在一起.
重演發生過的癲喪事.

第三天, 是有一點貪心, 可不可以看一場齊集偶像們的演唱會.
一定要是正台最前的. 不要化妝和舞台效果了.
單純地為我演唱吧. 我會給你們最好的反應.

第四天, 應該留給我最愛的你, 和我相擁著過最浪漫的廿四小時.

第五天至最美麗的第七天, 我會冤著家人, 跟他們同一屋簷下.
我知道, 在我兩歲時曾經有短短數月一家六口住在同一個家.
除了這短短有數月, 一家六口都是分散在不同地方生活.
所以呢, 七份之三的時間是一點都不過份.

然後, 請在甜夢中帶我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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